【案情介绍】
李某系个体工商户,经营一家小型超市。突然接到了XX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过来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,马上找到了本律师,原来是厂家起诉牛某销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假冒产品,并要求牛某赔偿律师费、公证费、经济损失等共计12万元。接受委托后,本律师结合本案案情,多次联系承办法官和原告代理律师进行协商解决,最后在中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由牛某赔偿给原告人民币一万元,原告放弃其他诉请。对于这一结果,牛某表示非常满意。同时,牛某也表示,以后在销售过程当中,一定要有知识产权法律意识,销售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商品。